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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辰运汇安、辰运兴瑞系列产品涉诉事项终结的公告

关于辰运汇安、辰运兴瑞系列产品涉诉事项终结的公告

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上海辰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作为辰运汇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辰运兴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合称"相关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现就相关基金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相关基金通过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开展投资业务,交易对手方业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20华宇G2"债券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集团")为上述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向本公司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

因上述交易到期后相关款项未能及时清偿,为维护相关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5)渝0112民初2392号),要求保证人华宇集团承担相应清偿责任。

二、诉讼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0日出具《民事调解书》((2025)渝0112民初2392号)予以确认。调解书确认:华宇集团作为保证人于2025年6月27日前向本公司返还融出资金本金人民币3,200,000元及全部补息款(截止2025年5月20日已产生补息款225,788.94元,此后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7.9%计算至付清时止),并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三、履行情况

华宇集团已按照《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了全部本金、补息款及相关费用,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相关基金参与的上述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项下的主债权债务关系已全部了结,相关合同协议履行完毕并终止;华宇集团为该项交易提供的连带保证担保等增信措施,因主协议项下债务已全部清偿而相应解除、不再具有效力。双方当事人已就和解事项确认无其他争议,本案诉讼程序终结。

四、对基金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上述款项的全额收回有效维护了相关基金的资产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该诉讼事项已妥善处理完毕,未对相关基金财产造成损失,亦不会对相关基金的后续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事项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如需了解详情,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公司:

公告附件

(已压缩)调解书-辰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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